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建设教育强国,基点在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搞得越扎实,教育强国步伐就越稳、后劲就越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坚持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持续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和治理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教育部将2024年定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并发布《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工作目标,明确规范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以省级统筹为保障,协同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规范管理年”行动由一系列活动组成,涉及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需要用科学、系统的思维进行全局性的综合部署、统筹推进,需要各级部门、基础教育各个学段、各所中小学幼儿园深度协作、协同推进,需要对各项工作进行整体规划、有序推进。《通知》从组织保障、分工协同机制和推进计划等方面,对年度行动的组织开展做出系统全面的统筹谋划。一是夯实组织保障。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部署推进落实,组织基层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自查整改,统筹开展省域内重点自查,以及组织开展总结反馈、经验推广和政策制度完善等工作。二是构建工作协同机制。省级教育部门全面部署、统筹指导、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基层教育部门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推进辖区内各项活动和工作的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则对照工作要求和负面清单,开展自查整改,依法规范办学治校。三是明晰行动推进计划。将年度行动划分为部署启动实施、全面自查整改、统筹指导和总结反馈四个主要阶段,并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
二、以“依法、规范”为核心,深化重点领域规范整治
近年来,各地不断推进依法办学治校并取得积极成效,但少数地方和学校违规办学问题依然突出,亟待强化依法治校、加强行为管理、促进规范办学。针对于此,《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以“依法、规范”为核心,以学校安全保障、规范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统筹开展“规范管理年”系列行动。一要强化学校安全保障。学校安全包括政治安全和校园安全,政治安全主要体现为干部教师的政治安全意识的培养强化,以及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落实等;校园安全主要表现为校园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学生伤害、欺凌的有效防范治理等。二要促进学校规范管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整治教育功利化短视化等办学行为,健全落实学校管理制度,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三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学校安全和规范管理的背后,关键决定因素是人的因素。强化书记、校长办学治校的法治思维和底线坚守,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是规范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以负面清单为标尺,筑牢学校规范管理堤坝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实施清单管理,可为学校办学治校立标尺、明规矩,拉直规范红线,筑牢制度堤坝,有效推动办学治校循规律、明底线、守规则。《通知》秉持法治原则,坚持依法治教,将各类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中以学校为行为主体的禁止性规定列入规范管理负面清单,提出十二项“严禁”,范围覆盖学校办学治校各个方面,这些“严禁”并不是新政策、新要求,而是以底线标尺的形式重申,提醒地方、学校、教师进一步重视,并抓落实、见成效。
一是政治上的错误言行、观点,校园安全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歧视侮辱学生,以及在防范校园欺凌中的失职和不当行为;三是节假日补课、挤占学生休息时间、过量布置作业等增加学生负担的行为;四是用升学率、考试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以及随意调整或增减课程、挤占德、体、美、劳课时等功利化行为;五是违规收费、克扣挤占挪用学生资助资金、违规选用教材教辅及指定购买图书资料等谋利行为。规范管理负面清单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必备管理工具和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治校的行为标尺,一切办学行为、管理行为均不可逾越负面清单所划出的红线。
四、以监督问责为抓手,促进年度行动落地落实
监督和问责是政策过程和制度运行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办学治校监督问责机制,是促进“规范管理年”行动落地落实的重要抓手和保障。《通知》对于学校规范办学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的建设,提出明确的要求。一方面,健全对学校办学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教育主管部门之外,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于学校办学行为均有权进行监督;增加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监督作用,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畅通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建立曝光台,对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通过曝光台公开通报批评。另一方面,强化对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的问责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行为监督管理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严格督办问责;中小学幼儿园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要依法依规惩处,并对责任主体严肃追责。
五、以年度行动为契机,构建规范办学长效机制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建立良好的长效机制予以充分保障。“规范管理年”是全国范围的年度性重要行动,但并非单纯的年度性工作,而是以阶段性的系列行动为契机,推进规范办学的持续开展和长效机制的构建完善。《通知》从评价激励、能力提升和政策制度完善等方面提出系列要求,推动构建规范办学的长效机制。一是探索建立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如实记录办学治校负面行为,对其中重大负面事项单列显示,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作为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这样,通过客观记录负面行为、评价结果公开并与激励高度绑定这三项连贯性措施,成功构建引导学校长期规范办学的有效机制。二是建立完善干部教师规范办学能力提升制度。各地择优筹建一批规范办学基地校并完善其进入和退出机制,作为区域学校书记、校(园)长跟岗研修和教研员业务提升的基地;统筹教师培训各类项目和基地、工作室等,组织加强规范办学专门培训,强化规范办学底线要求的培训。三是不断总结完善规范办学相关政策制度。地方的政策实践和学校的经验探索是深化规范办学机制的宝贵资源,应对其加强宣传、表彰和推广,组织力量予以深入研究和深度总结凝炼,推动相关政策制度的持续完善,以制度建设促进办学治校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金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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