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得沸沸扬扬的中美“乔丹”官司有了新的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公开宣判。
根据公开宣判,这一系列案件涉及三起争议商标注册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决:美国JORDAN胜诉,中国乔丹败诉。
中国乔丹的商标和美国乔丹的商标有所不同。
乔丹于2012年发布视频,抱怨中国乔丹体育侵犯了他的姓名权,计划对其提起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乔丹”注册不构成误导公众,破坏商标注册秩序。
中国乔丹体育败诉,这场争议长达8年的官司终于有了最终结果。
美国篮球运动员乔丹在中国以及篮球运动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争议商标文字“乔丹”与英文名“Michael Jordan”及其中文译名“迈克尔·乔丹”存在一定的区别。
对于超过五年争议期的涉及“乔丹”的商标,应采用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与美国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不存在任何关系。
中国乔丹的全名叫“乔丹体育”,而美国乔丹的全名叫“Air Jordan”。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决,中美“乔丹”官司的最终结果确定下来。中国乔丹体育败诉,美国JORDAN胜诉。而这场争议的起因是乔丹在2012年发布了一则视频,抱怨中国乔丹体育侵犯了他的姓名权,并计划对其提起诉讼。乔丹的商标与美国乔丹的商标存在一定的区别,商标评审委员会也认定“乔丹”注册并不构成误导公众,破坏商标注册秩序。最终,中国乔丹体育败诉,标志着这场8年的官司有了最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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