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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从严控制增量 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2024-06-04 15:32:26

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于2024年6月3日召开扩大会议,讨论了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的深入实施。会议强调了出资人定位,并决定修改和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的监管制度,以突出严格的基调,并确保监管制度具有足够的约束力和明确性。

会议决定,中央企业将原则上不再新设、收购或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那些对主业服务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此外,会议还强调了企业主体责任的压实,要求企业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风险底线不被突破。

为了更好地防控风险,会议提出将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力求做到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和早处置。同时,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情况,将进行追责问责,并确保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移送给相关的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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