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阿发展实业及相关责任人因违规使用债券募集资金,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川成阿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等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四川成阿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作为“23 成阿债”的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违反相关规定。孙林作为董事长、陈潇作为总经理、王志军作为分管副总经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相关规定,现决定对该公司、孙林、陈潇、王志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如不服本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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