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7日消息,国中水务及公司股东鹏欣集团于2024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国中水务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的违法行为。具体而言,2018年至2020年,国中水务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形成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及在年报中披露,涉及金额较大。2021年12月24日,国中水务拟与上海文盛成立合资公司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但未及时披露。相关当事人受到相应处罚,公司判断本次违法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已进行自查自纠及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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