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实施成果转化改革攻坚行动,推动重点领域持续产出高质量成果,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其中提出,全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鼓励通过“赋予所有权 转让 约定收益”模式,实现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权赋权,允许对科研人员过往创业行为进行合规整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建立技术托管平台,建立科技成果所有权、运营权与收益权分割管理的运营模式。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等带动作用,提升上海市临床研究和产医融合能力,加强卫生健康数据大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加强专利转化运用,推动单位盘活存量专利,做优专利增量,鼓励通过专利开放许可等路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对接。推动符合尽职免责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不纳入国有资产绩效和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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