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13日,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公司作为申请人,已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其仲裁申请的受理通知。

公告显示,永辉超市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主要内容为:上国仲收到公司提交的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仲裁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于2024年10月12日决定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永辉超市请求裁决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3,639,089,070.93元,以及加速到期违约金人民币218,345,344.26元。
同时,请求裁决大连御锦立即向永辉超市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01,017.21元。
请求裁决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一方集团”)为前述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加速到期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人民币3,859,435,432.4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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