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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港证券年内首领罚单,"守门人"角色缺位,近年频遭监管质疑

发布时间:2024-10-14 19:33:53

10月10日,宁波证监局披露了对申港证券的行政处罚信息。

根据公告,申港证券作为“21象经02”的受托管理人,未能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能发现“21象经02”部分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宁波证监局决定对申港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悉,“21象经02”为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行的私募债,该债券起息日为2021年10月18日,发行总额为8.0亿元,期限为3年,利率为4.54%,将于今年10月18日到期兑付。

经查,“21象经02”被“挪用”的资金为6.37亿元,占到近八成规模。

官网显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复设立,由3家香港持牌金融机构、11家国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其中港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29.32%。

近年来,申港证券业务人员已多次被监管质疑“失责”。

2023年11月15日,浙江监管局对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申,具体原因为公司员工赵威震因在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通过公司开设的直播账号,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并且在直播过程中存在推荐个股的行为。

2023年5月25日,上海证监局披露公告称,申港证券2022年发布的某证券研究报告存在无法保证部分信息来源真实性等情形,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九条的规定。曹旭特作为该证券研究报告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2022年5月,因作为贵州三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未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的问题。贵州证监局对申港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周洪刚、王东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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