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省保定市公安机关打掉一个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团伙,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27名,涉案金额1.3亿元。经查,张某某、刘某某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虚构“中国智造2025”等“国家级”项目,以该项目上市可获得数倍分红为诱饵,通过网络聊天群组发展下线,利用网络会议授课进行“*”,承诺发展一个下级会员返利25%,从而诱骗群众投资。截至案发,被骗参与人员10万余名,涉及全国30个省区市。
年6月,河南省周口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民族资产解冻类*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经查,以冯某为首的*团伙虚构“中华国际慈善基金会”,利用网络聊天工具建立群组发展会员,宣称该“基金会”已筹集资金300亿元,每人缴纳120元即可成为会员,项目落地后领取30万至50万元的扶贫款。截至案发,被骗参与人员3.6万余名,涉及全国25个省区市。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近日,*一个关于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宣判,甲公司支付了乙公司1000万元,委托乙公司购买矿机“挖矿”,乙公司从2019年5月开始,只向甲公司支付了18个比特币,甲公司向乙公司追讨收益,但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将乙公司*至*,要求支付278个比特币,*认定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驳回甲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注:该案是*朝阳*的案件。
前面的案例只是钱的问题,在炒币的过程中,有一些行为还有可能会涉及犯罪问题。买卖虚拟货币,笔者最先想到的是,是否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笔者认为根据目前的法律并不会构成犯罪。
虽然单纯买卖比特币暂时不会构成犯罪,但是,一些帮助行为则有可能触犯刑法。例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可能会涉及犯罪。《通知》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活动,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里列举了几种我们常见的行为,很多人自己持有虚拟货币,有一些除了自己会进行买卖之外,还会帮助别人进行买卖。
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帮助,需要承担责任。《通知》规定,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工作的境内人员,为其提供营销、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的主体,需要承担责任。
举个例子,甲为了炒比特币,将100万元转了给乙,后面比特币大涨,100万变200万,甲*乙要求返还200万,*可以支持其中的100万。这里有个小技巧,如果甲要求乙支付200万元价值的比特币,则有可能会与前面的案例一样,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如何设计诉讼请求,也是一门艺术。
*案例,案号“润检二部刑诉〔2021〕9号”,江苏镇江的案件。几名被告人在国外购买***币,再使用该国货币购买比特币,然后在国内将比特币卖出。该行为等于是变着样子买卖外汇,只不过中间多了一层比特币。当地*指控几名被告构成非法经营罪。
笔者在裁判文书网查找了相关案例,到目前为止(2021年12月22日),搜索出来的刑事判例为0(关键词:比特币、非法经营、外汇),也就是说,单纯买卖比特币不会当作非法经营罪处理。
这里特别要注意帮信罪,***正在打击电信*活动,很多出借银行卡的人都被定为帮信罪,这些银行卡的流水十分惊人。
在2021年9月15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银保监会、中国*银行等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简称《通知》)。
标签: #比特币 #拘留 #司法 #中国 #情况 #买卖 #刑事拘留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goldenhors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