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福州7月25日电(陈蓝燕)目前,数字*币试点测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但对数字*币的相关讨论中存在一些误解。7月24日,中国*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币产业发展分*上明确表示,数字*币不能买黄金和外汇、侵犯用户隐私等说法不实。
三是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违规处理数字*币客户信息的运营机构采取处罚措施,强化监管。
中国*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币产业发展分*上发表主旨演讲。主办方供图
大数据时代,消费者对个人隐私保护日益重视。为确保数字*币可控匿名要求的有效落实,穆长春建议,需要在顶层制度设计上作出相应安排。
同时,穆长春强调,数字*币监管将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四是完善数字*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规制度。结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相关原则和数字*币的特点,研究并适时出台数字*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规定。
二是明确数字钱包查询、冻结、扣划的法律条件。只有法律授权的有权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才能够查询、冻结、扣划用户数字*币钱包,否则运营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他表示,数字*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实物*币1:1兑换,也就是说,纸钞和硬币能买的东西,数字*币都能买。纸钞和硬币能买黄金和兑换外汇,数字*币同样也可以。
对于数字*币侵犯用户隐私的说法,穆长春也表示说法不实。“可控匿名作为数字*币的重要特征,一方面体现了M0的*,保障公众合理的匿名交易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防控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穆长春表示,数字*币主要*于流通中的现金(M0),也就是数字形态的现金,设计理应满足个人匿名交易的合理需求,保护消费者隐私。
与此同时,穆长春强调,完全匿名从来不在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的考虑范畴之内,只有在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要求前提下的有限匿名才是国际共识。对于数字*币,同样也应满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国际标准及国内法律法规要求。
一是建立信息隔离机制。明确运营机构开展数字*币运营业务的*性,并通过设立数字*币客户信息隔离机制和使用限制,规范数字*币客户信息的使用。数字*币运营机构需要建立健全客户信息保护内控制度和客户信息保护监测工作机制,只有在可能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违法犯罪交易时,才能申请获取相关客户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及监测,以履行“三反”义务。
央行数字货币使用方式:数字货币发行后的流通方式是,商业银行在*银行开户,按照百分之百全额缴纳准备金,个人和企业通过商业银行或商业机构开立数字钱包,既可以强实名制,也可以弱实名制。对于用户来说,不需要跑到商业银行,只要下载、注册一个APP,就可以使用数字货币。
其实所谓的数字*币,它的应用就有点类似于支付宝和微信的支付方式,都是通过在应用程序上进行使用。但是它是由中国*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就相当于发行的*币一样具有很大的意义,而数字*币在推出之后也一定会迎来全国各地的试用,目前很多的地方都在进行试用。一旦试用环节完毕且没有任何问题的话,那就会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的推行,直到全面的实行数字*币。
数字*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可控匿名是数字*币的重要特征。穆长春表示,这一方面体现了其M0(流通中的货币)的*,保障公众合理的匿名交易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防控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
像过去我们常用的支付宝、微信等,这些就属于第三方支付工具,过去我们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付款,钱还是在银行,只是花起来更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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