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凯伦前瞻新闻
香港应该监管什么?哪些科目会被监督?下一步是什么?
今天,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了一份长达36页的加密资产和稳定币讨论文件,根据之前讨论文件的反馈,概述了拟议监管计划的参数,并优先监管参考法定货币和可能用于支付的稳定币,并详细介绍了监管活动、目标实施时间、牌照和监管原则。
一些主要的监管要求包括,稳定硬币应得到充分支持并允许按面值赎回,储备资产应具有高流动性,基于套利或算法获得价值的稳定硬币将不会被接受。稳定硬币的持有人应该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将稳定硬币转换成参考法定货币。此外,受监管实体不得从事与其相关许可证允许的主要业务不同的活动,例如,钱包运营商不得从事借贷活动。
关键信息概述1。2022年11月12日,香港管局发布了加密资产和稳定货币的讨论文件,并邀请利益相关方提供反馈意见。讨论概述了管理局关于优先建立与支付相关的稳定货币的监管框架的想法,并认为这种稳定货币有可能发展成为一种普遍接受的支付方法,同时提供系统的灵活性。
第二,之后加密资产市场继续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在TerraUSD下跌后,2022年5月稳定的货币市场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和调整。也有一些加密货币交易所陷入困境和危机,如2022年的11 FTX下跌。在此背景下,当局呼吁对稳币进行更全面的监管,以解决稳币可能带来的金融稳定风险。国际监管机构、国际标准制定机构(SSB)和一些主要管辖区提出了更具体的政策建议和监管措施或建议,以稳定货币。
第三,越来越多的主要司法管辖区优先考虑对声称参考法定货币的稳定硬币进行监管,因为监管机构认为,这种稳定硬币更容易支付并与传统金融系统挂钩,比其他类型的稳定硬币或加密资产更容易产生更紧急的货币和金融稳定保险。主要司法管辖区也注意到在监管制度中建立适当灵活性的重要性,以便调整监管范围,应对迅速变化的市场和国际监管发展。
四。在2022年3月31日反馈期结束时,管理局共收到58份意向书。受访者普遍表示支持监管机构稳定货币监管范围的建议。考虑到最新的国际建议和收到的反馈,该局将在建立监督制度方面取得进展。相关系统的拟议关键参数概述如下:
监督什么?
与稳定货币有关的关键活动将受到强制许可制度的约束。具体而言,该局将采用基于风险(指数)的方法来确定稳定货币结构的范围,以便在拟议的制度下接受监督。鉴于稳定货币可能带来越来越迫切的货币和金融稳定保险,当局将优先监管声称参考一种或多种法定货币的稳定货币。在此之后,当局将建立灵活性,以便在未来监督其他稳定的货币结构。
监督哪些重大活动?
治理:建立和维护管理范围内稳定货币的规则(范围内,此处指参照法定货币可能用于支付的稳定货币);
发行:发行、创建或销毁相关稳定币;
稳定性:有关范围内稳定货币的稳定性和储备管理的安排(无论发行人是否提供);
Wallet:提供允许用户存储其加密密钥的服务(允许用户访问和管理这种稳定的硬币)。
哪些实体需要获得HKMA许可证?
在香港从事受管制活动;
积极向香港公众推广受规管的活动;
涉及声称参考港元价值的稳定货币的受监管活动;
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当局认为应当以这种方式加以规范)。
关键监管原则
全面的监管框架:将在所有权、治理和管理、财政资源要求、风险管理、反洗钱/CFT、用户保护和定期监督等领域制定适当的监管要求、审计和披露要求。
稳定货币应完全支持并允许面值赎回:稳定货币的储备资产价值应始终与未支付的稳定货币价值相匹配。储备资产要有质量和流动性。基于套利或算法获得价值的稳定硬币将不被接受。稳定硬币的持有人应该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将稳定硬币转换成参考法定货币。
主要业务限制:受监管实体不得从事与其相关许可证许可的主要业务不同的活动。例如,钱包经营者不得从事借贷活动。
目标实施日期:2023 /2024年
立法方法:当局正在权衡引入新法律和修改现有法律以实施监督制度的利弊。
5.HKMA将在适当的时候进行更详细的咨询,以进一步提供关于监管制度的详细信息。
6.关于更广泛的加密资产领域,根据香港特区政府于2022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在香港发展虚拟资产的政策声明》,管理局将继续与香港特区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讨论,并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论坛。管理局坚持创新,鼓励机构发掘分布式账本技术(DLT)的潜力,发展基于虚拟资产的系统。
7.理事会指出,上述稳定货币体系的拟议监管活动可能与香港的其他金融监管体系重叠或交叉。例如,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的许可制度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管理(* * *)。管理局将进行进度评估,并在制定制度细节时继续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其他利益相关方和本地金融监管机构合作,以避免监管套利,解决重复监管或regulation 空 white的问题,减轻不同活动产生的风险。
下一步:1。HKMA表示,它打算在拟议的监督方案达成普遍共识后,为稳定货币制定一个灵活的、基于风险的(基于指数的)监督制度。这将有助于确保货币和金融的稳定,保护用户,并将监管套利的风险降至最低。
2.该局会考虑收到的回应,并参考相关的国际讨论,以制订规管制度的细节。该委员会亦会继续监察市场发展、与业界联络,以及与特区政府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人士合作。
第三,将在适当时候举行更详细的磋商,以提供关于监管制度的更详细信息,从而最终确定法律草案将涵盖的主要参数。此外,监管局将对一些问题进行进展评估,例如是否引入新法律或修订现有法律以实施拟议的监管制度,如何尽量减少可能的重复监管,如何处理相关实体可能提供多重或捆绑服务的风险,以及本地注册要求。
4.管理局还将与其他利益攸关方密切合作,通过适当的法律活动实施监管制度。据设想,该法律草案将澄清一些关键问题,如(一)界定受法律监管或不受法律监管的结构和活动;(二)考虑到监督的有效性和相称性,应赋予该机构监督的范围;(三)主要监管要求;(四)为了及时更新监管制度以涵盖更多的结构或活动,应当授予当局的权力范围(和相关框架);(五)当局在行使与上文第(四)点有关的权利时应考虑的相关指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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