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chatGPT遍布全球,各国掀起了AI领域的创业浪潮。马斯克在采访中还强调,人工智能的发展可能会给人类带来空 pre灾难。结合欧盟人工智能法律提案和国内诸多法律法规,撒姐团队给创业者一些法律提示。希望大家的创新应用结出硕果。
1.欧盟在哪些领域明确规定了“禁止的人工智能实践”?
2021年4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制定人工智能统一规则(人工智能法)的提案,为人工智能领域的全球监管和监管给出了“样板间”。综上所述,AI研发不能涉及到对人身心伤害的领域,不能歧视弱势群体,必须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对于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嫌疑人,可以实时远程生物识别。详情如下:
(1)不要把“潜意识教育”这种技术以个人无法理解的方式投放或使用在市场上,严重扭曲人的行为,造成人的身心伤害。
(2)不得利用特定人群的年龄、身体和精神残疾,以对其造成身心伤害的方式实质性扭曲与该人群相关的行为。
公共机构或其* *人不得在市场投放对自然人一定时间内的声誉进行评价或分类的AI系统,其社会评分可能导致以下一两种情况:(1)在与原始数据生成或采集场景无关的社会场景中对自然人或群体造成伤害或不公平;(2)对某些人或群体的社会行为造成严重伤害或不公平待遇。
以执法为目的在公共场所使用“实时”远程生物特征识别系统,排除下列行为之一,需要: (一)寻找特定的犯罪被害人,如失踪儿童;(2)防止对人的生命或身体有害的行为或恐怖袭击;(三)侦查、定位、辨认、起诉特定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刑期在3年以上的。
二、中国关于人工智能监管的法律法规
经过梳理,我们对内地AI法律规制的大致图谱是: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融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条例、互联网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等。但是,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AI领域。随着文欣怡(百度推出)等竞品的出现,撒姐认为AIGC领域的监管力度可能会加大,但法律的监管应该是粗而不细的。如果对员工和企业的束缚太多,就很难创造出伟大的产品。
从目前情况来看,AI领域创业行为的监管部门主要有:国家网信部;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数据局。
具体监管手段包括:(1)安全评估。具有舆论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参照《具有舆论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二)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行备案和备案;(3)开展监督检查,监管部门有权监督,具体是根据各自的分工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工作。
秉承“向上向善”的原则,撒姐将其浓缩为:
特定边界
1.不搞政治,不搞色情;
2.不得合成虚假新闻,不得无证传播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单位发布的新闻;
3.不违反公序良俗(比如第三者如何抢夺原有财物)。
4.不得产生违法和不良信息。在这方面,可以改进相应的“特征数据库”来筛选健康信息;
5.不得恶意贬损他人名誉和企业商誉(法律后果是你会被起诉侵犯名誉权);
6.对于不可控的创意内容,及时删除,减少社会危害。
撒姐认为在禁止条件中加入“其他行为”是不合适的,因为这个“其他”会让创业者产生严重的不安全感。成文的法律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其他行为也可以处罚”会一下子戳破苦心经营的商业环境。谁敢献出生命从事创新创业?!法律应为企业家提供软保障。2023年3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法律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明确“一件事不得重复处理”,明确程序和回避制度,降低互联网信息部门滥用权力的可能性,直接明确回应了科技行业的呼声和需求。这一系统供应受到各方欢迎。我们期待更多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以确保市场参与者的明确预期。
三。AIGC创业公司的20项合规义务
根据2023年1月10日生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融合管理规定》,截至目前,在mainland China开展chatGPT类业务应遵守的合规义务如下:
具体的合规义务
完善用户注册制度;
算法机制的机制回顾;
科学伦理评论;
信息发布审核;
数据安全管理系统;
个人信息保护系统;
反电信诈骗系统;
应急管理系统;
在App或网站中,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完善服务协议,以显著方式提醒各方承担信息安全义务;
完善敢于识别违法不良信息的特色数据库,并保留日志;
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时,有义务向主管部门报告;
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用户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并采取处置措施;
全辟谣机制;
设立便捷的申诉举报入口,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加强培训数据的管理;
定期审查、评估和验证生成合成算法的机制;
依法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对于生成的内容,采取技术措施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
不要删除、篡改或隐藏深度合成标记;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变更、注销等备案程序。
同时,遵守新闻出版、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三,科技的政策方向和伦理
应该说,AI领域的科技创新是各方共享的。因此,从政策角度来看,对AI行业是利好,尤其是对标杆聊天GPT和欧美推出的各种技术应用。撒姐更担心的是一些地方的办案机关,或者罚款处罚的冲动,对创业者使用数据的一些行为进行“严格解释”,导致数据犯罪案件的上升。
至于大厂,可能不会亲自去打捞数据,但不可否认大厂有集团的优势。其工业集团内不同板块的数据集中在一个特殊目的公司进行深度加工,喂养AI。但是集团内部跨法人实体的数据转移也是有争议的,甚至在某些情况下,直接被负面评价。如果集团内各个公司的数据只能用于自己的客户维护,那么优势就丧失了。但是,如果你购买外部公司的数据,你可能会“放纵”外部公司的“灰色”数据。上个月有几家南方数据公司找撒姐要求上市前合规,我们也想帮忙,但是现行法律的规定不能不管。有些公司虽然很赚钱,但确实是在犯罪的边缘,爬虫技术的应用已经超出了法律的界限。大厂用这些灰色数据,可能背上了煽动者的十字架。如果你不用这些数据,也许你的成长会更慢。
我国法律在选择GDPR模式或人身权与财产权分离模式时,也考虑了移植哪种法律技术更符合国情。现实情况是,法律条文完备,但市场和技术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快速成长。国企和央企的数据还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宁愿烂掉也不愿意流动共享。数据局的出现,可能是为了打破“信息孤岛”,让数据真正流动起来,发挥生产要素的作用,助推实体经济。
在科技伦理方面,撒姐坚信科技不应该是邪恶的,AI创业应该尊重自然法的基本原则,不伤害弱者,不加深歧视,不故意帮助犯罪,不提供自杀和自残的方法,鼓励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人们远离毒品和暴力。法律其实应该是从人心中长出来的,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把公平的天平。
写在最后
闲暇之余,撒姐和团队伙伴们还会在茶馆、咖啡馆里听听陌生人在说些什么。让人高兴的是,人们不再悲观,实际上是在寻找新的创业机会。我们中国人很有韧性,在AIGC我们也会有自己的展示创意。坚持长期,未来是美好的,不管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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