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海外虚拟资产界发生了几起有影响的事件。美国虚拟资产的两大监管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CFTC”)对虚拟资产进行了抨击。
首先,SEC起诉火谋币实际控制人Justin Sun及其控制的三家全资公司Tron Foundation Limited、BitTorrent Foundation Ltd和Rainberry Inc,指控其(1)未经合规登记向公众提供和出售加密资产证券Tronix (TRX币)和BitTorrent(BTT币);(2)通过大量洗洗交易欺诈操纵加密货币二级市场。随后,CFTC不甘示弱,对币圈另一大佬赵某某(CZ)发难,状告自己及其全球头部加密资产交易平台币安控股有限公司、币安控股(IE)有限公司和币安(Services)控股有限公司违反美国《商品交易法》(CEA)和CFTC的其他规定,未按规定合规注册,故意逃避监管。
我们一次谈一件事。今天我们就以* * *和霍某、孙某某为中心,从法律的角度对SEC的指控做一个比较详细的分析,并预测案件的走向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1.证交会指控了什么?
如前所述,如果将SEC起诉书的几十页压缩为重要信息,可以发现SEC主要指控孙某某及其实际控制的三家法人实体两项严重违反美国证券法和SEC监管规则的行为:
(1)未按照美国证券法登记并履行其他监管义务,向美国公众公开发行和销售加密资产证券Tronix(TRX)和BitTorrent(BTT);
(2)孙某某利用一系列做市行为,包括利用自己的账户进行广泛的洗售交易(即买卖自己)抬高币价,利用赏金程序向名人(演员、明星、网络名人等具有广泛网络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人)送钱做广告,以提升虚拟货币的影响力。涉嫌欺诈和操纵证券市场。
二。未经登记的证券发行和销售
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加密货币是安全的吗?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一词是指任何票据、股票、股票、债券、公司信用债券、债务凭证、股权凭证或利润分享协议下的参与凭证、由证券担保的信用凭证、公司成立前的凭证或认购、可转让股票、投资合同、股权信托凭证、证券存单、石油、天然气或其他矿产的小额利息滚动权,或泛指。通常被视为“证券”的任何权利和票据,或权利或参与证书、临时或暂时证书、收据、担保证书,或任何上述证券的股份认购证书或认购权或购买权。
可以看出,美国证券法中“证券”的定义是非常宽泛的,对于传统的股票和债券来说很容易说,但如果是一种新型的资产——加密货币,那么仅凭上述定义是无法得出确定的结论的。这时,SEC引入了一个叫做“豪威测试”的标准来确定一个东西是否是证券。如果在测试中得出肯定的结论,那么该资产将受到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关于证券信息披露和登记的要求的约束。
Howe test来自于70多年前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著名案例:SEC诉W.J. Howey Co,简而言之,一家名为Howe的公司将大面积的柑橘园卖给佛罗里达州的一些富人,然后这些买家通过租赁合同将土地租回给Howe公司,公司的工作人员实际经营果园,并代表买家销售水果。最后,双方。这样,郝伟公司不仅成功获得了融资,还在后续通过经营柑橘园获得了一份收益。有钱没技术的买家,通过投资获得了一笔宝贵的资产和稳定的收入,而没有实际耕种自己的土地,从而实现了双赢。
但美国最高法院认为,这种商业模式(回租安排)下的买卖租赁合同并不简单,实际上构成了公司与买方之间的投资法律关系,双方实际签订的是投资合同。美国最高法院在其判例法中确定了以下规则:
判断是否为投资合同(证券)的四个条件:
1.是否投钱;
2.是否投资产生预期收益;
3.投资针对特定企业;
4.利润来源于发行方或第三方的努力而非购买者本人。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定义中的“钱”的概念在随后的一系列案例中得到了不断的扩展,基本上任何有价值的资产都可以被视为金钱投资。最关键的是第四条,即“利润来源于发行人或第三人的努力,而非购买者本人”。换句话说,如果买方自己的行为将决定是否会产生利润,那么这种投资不构成证券。在司法实践中,美国法院采用“实质审查”原则,直接审查投资行为的实质,类似于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穿透式监管”。
我们可以直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在此测试下,孙某某及其控制的公司发行的Tronix(TRX)和BitTorrent(BTT)可以视为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意义上的“证券”,因此需要遵守法律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规则。具体来说,孙某某未注册发行加密货币和空投资加密货币的行为违反了1933年《证券法》第5节的要求。
1933年证券法第五条很复杂。撒姐在这里给大家简单解释一下:这一条规定,只要构成“投资合同”的证券产品没有经过注册并出具合法的注册报告,在美国的州际商务中,通过邮件或任何媒介或手段发行和销售这类证券都是违法的。
孙某某在未注册的情况下,对包括美国公民在内的加密资产钱包地址进行大规模空投资,是违反证券法的行为。
3.非法做市涉嫌欺诈和操纵证券市场。
在此次指控中,SEC主要针对孙某某在推广和营销Tronix(TRX)和BitTorrent(BTT)方面的两项违法行为:
(1)隐瞒在社交媒体账号上向名人网红付费推广TRX、BTT的行为,误导公众认为这些名人网红对TRX、BTT有“不偏不倚”的投资兴趣,从而在没有适当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吸引投资者。
(2)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期间,孙某某指使员工在其控制的两个加密资产交易平台的账户之间进行自买自卖清洗交易60余万笔,日交易笔数在450万至740万TRX币之间,制造加密货币高流动性、虚假繁荣的假象,以吸引投资者。
关于非法宣传的第一个行为,撒姐之前告诉过你,如果网络名人中的付费推广是有投资风险的金融产品,一定要向粉丝明确披露(详细的说,这个推广收了多少钱),否则会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规定,在线付费推广必须在推广推文中明确披露。公开甚至需要达到收费细节的程度。如果是视频推广,博主一定要在整个推广视频中标注披露,而不仅仅是在片头或者片尾。在推广虚拟资产时,网络名人如果未能披露其与项目运营者的有偿商业合作,可能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法》,面临行政处罚。一个典型的案例是美国名人金·卡戴珊(Kim Kardashian)的行政处罚案,她因与一家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合作,在社交平台上推广一种加密货币,被罚款126万美元。卡戴珊在信息披露中只将推广标示为广告,并未披露收到25万美元推广费。目前,孙某某事件中被SEC起诉的8位名人已同意与* * * *和解。
非法做市欺诈和操纵证券市场的第二种行为集中在“洗盘交易”这种老生常谈的问题上。所谓洗盘交易,是指传统证券市场中长期存在的虚假交易形式。一笔交易或一系列交易看起来确实是买卖资产,从数据上看资产确实是流动的,但实际上这些交易都是来自同一个人、同一主体或特定利益关系人,也就是俗称的自买自卖。
洗售交易广泛存在于金融产品、加密货币、NFT等存在投机的地方空,往往导致投资者对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和投资收益产生误判。因此受到了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严厉打击。这次SEC拿出了足够的证据指控孙某某清洗交易,操纵证券市场。如果证据属实,不出意外,孙某某将为此行为付出巨大代价。
写在最后
证交会和CFTC的案例都还处于早期阶段。撒姐团队建议大家先密切关注,让子弹飞一会儿,更好地看清案件事实和美国监管机构的监管思路。美国SEC高管最近的一句名言准确地概括了监管者的行动原则:“虽然我们在相关技术上保持中立,但我们在投资者保护上绝不中立。”可以看出,出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美国未来将继续对虚拟资产(包括加密货币和NFT)进行更强有力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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