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比特币不是传销,比特币只是一种虚拟货币。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无论从法律还是虚拟货币市场来看,都不是传销。只是被传销组织打着虚拟货币的旗号在欺骗世人,跟虚拟货币没有任何实际关系。
从2009年1美元兑换1309个比特币,到今天4万美元才能兑换1个比特币,比特币价格涨了超过5000万倍。
说到底,比特币是一种击鼓传花的庞氏骗局,它要求不断有信徒进入市场推升价格,而一旦没有后来者参与这种博傻游戏,比特币就将到一文不值。
然而,在比特币令人意乱情迷的财富效应背后,是可怕的陷阱。因为,比特币从一出生,其实就注定了不可能成为真正的货币。
很多人也许不知道,曾经93%的虚拟货币交易量发生在中国,最疯狂的时候,甚至连跳广场舞大妈们也不跳了,转而搞起了虚拟货币。
就说币圈大佬赵长鹏,身价最高时,曾以超过5000亿的财富,将农夫山泉老板钟睒睒拉下来,号称全球华人首富。
即使你在前100次都侥幸脱险,但第101次的陷落,你就将永劫不复。只有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和别人一样无知,你才真正走上了智慧之路!
金融的力量,不在于短期高回报,而在于基于时间之上的复利。利令智昏,孤注一掷,最后的结果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人财两空!
可悲的是,一般的自我催眠,大不了是南柯一梦。金融世界里的自我催眠,它让你收获了一场财富的狂欢,但最后只是幻梦一场。
如果你爱一个人,就让他炒比特币,因为那是黄金遍地的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也让他炒比特币,因为那是家破人亡的地狱!
以下是比特币不是骗局的原因:所谓庞氏骗局,就是通过后期的资金弥补前期的资金漏洞,伪造高回报的假象,进而引诱更多人参与。
法律分析:是不合法的,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不是骗局,合法。比特币(简称BTC)听起来很难理解,但实际上,比特币的*已经很好理解了。比特币是一种数字货币,总量为2100万。与互联网一样,它具有去中心化、全球化、匿名化等特点。
比特币自身并不是骗局,仅有运用比特币执行行骗刑事犯罪的才算是骗局。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放源码的P2P软件所形成的的电子货币,属于是互联网虚拟货币,不依赖特殊货币机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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