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
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其总数量有限,该货币系统曾在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
。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
[律师回复]不能动不动就扣上刑事案件的帽子。刑事案件立案有些严格的审批制度,不是民间老百姓随意签署合同就能确定的。你们的合同属于规范的民商合同,发生商事*属于民法调整对象,不属于刑法调整对象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尤其是“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的规定,被视为赋予司法裁判相对明确的指引。
(六)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银行、*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一直以来,我国对虚拟货币交易及炒作行为呈高压严打态势,924通知出台前,司法实践中也多有*引用289通知、94公告内容进行裁判,但因效力等级较低,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裁判尺度不一致,出现诸多同案不同判情形,为理论界和实务界诟病。
目前在中国,买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究竟违法不违法,如果违法,会被怎么处罚,都颇受争论。我们可以参考最新的2021年的924公告内容,来分析一下。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五)部门协同联动。*银行会同*网信办、最高**、最高**、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是中国*银行、*网信办、最高**、最高**、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十部委《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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