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报道,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此前辩称,Finder Wallets的收益产品是在没有适当许可证或授权的情况下运营的,联邦法院法官Brigitte Markovic于3月14日驳回了此案,裁定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未能证明Finder Wallet的Earn产品构成《公司法》规定的"债权"(一种公司承诺连本带利偿还借款的债务证券)。在4月10日提交的文件中,ASIC认为Markovic的这一认定"错误",因为当投资者使用FinderEarn产品时,并没有向Finder Wallet存入资金或贷款。此外,"Finder Wallet并未承诺偿还债务",该证券监管机构辩称。
ASIC在4月10日的一份单独声明中辩称:"ASIC对这一裁决提出上诉,因为它担心Finder Earn产品是在没有获得适当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提供的,因此无法享受重要的消费者保护。上诉将由联邦法院合议庭审理,具体日期待定。合议庭将审理联邦法院就"足够重要"的事项提出的上诉。它是仅次于澳大利亚高等法院的第二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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