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晨报报道,近日,郑欣在某购票平台购买了3月31日邓紫棋合肥场的演出票。
当晚,郑欣突然身体不舒服,经检查后需要住院,便向购票平台提出退票申请,对方回复需扣除80%的手续费。
“1399元买的票,按客服的说法只能退280元。”觉得“太亏”的郑欣,再次询问提供住院证明后能否全退。对方称需要提供完整的医院盖章且有效的机打证明和缴费证明,经核实后才能确认是否全退。
郑欣按照对方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后,却收到拒绝退票的信息:“因网页已提前公示退票规则,您的订单不支持全额退款”。其间,郑欣尝试联系主办方,但打不通电话。
由于是“强实名”无法转赠票,又不忍心丢掉上千元钱,郑欣只能提前出院,拖着尚未痊愈的身体去看了演出。
消费者因家庭变故或身体生病等原因申请退票,出示相关证明后对方却拒绝退票,是否合理?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分析道,消费者购买演唱会门票后,相当于和售票方签订了消费合同,正常情况下双方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但如果有一方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则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亲人去世这种重大的家庭事件,无论是从感情上还是从法律上来说,消费者都有理由提出解除合同,不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销售方或票务公司规定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概不改签,则涉嫌为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即俗称的‘霸王条款’,这明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而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陈音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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