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决策消息,4月17日,芒果TV诉“拦精灵”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开庭。
庭审现场,芒果TV方律师称,仍有众多的用户不会在意仅有5秒的开屏广告,不具有正当性的行为也不会因为其符合用户的需求,而具备正当性。
据了解,“拦精灵”软件几乎能跳过所有的开屏广告,大量用户纷纷下载。不久前,芒果TV的经营者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北京炎高玖泰广告有限公司,请求判令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决湖南快乐阳光公司胜诉,其后,炎高玖泰公司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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