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又到了各家公司花样整活儿开年会的时候。据网友描述,浙江宁波某公司曾在年会前买了500多张彩票,在年会时发放给员工想让大家一起热闹热闹,烘托一下过年气氛。
没想到的是,一位员工的彩票竟然幸运地中了一等奖,奖金高达608万元。公司在得知此事后,要求员工退还这张彩票,并计划将奖金平分给所有参加年会的人。
对于公司的要求,员工并不答应,为此,双方闹到了派出所。对于此事,属地派出所表示,确实处理过这起纠纷,因为是一起民事纠纷,已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更戏剧性的是,该公司知情人士透露:其实彩票发员工手上时中奖号码已经公布了。发彩票前,公司老板交代财务人员先核对彩票是否中奖,确认没中奖后再下发。估计财务人员未核对清楚,就发放了彩票。
那么问题来了:在我国彩票是不记名、不挂失的,公司得知中奖后要求员工退还,这一做法是否合理?
宁波市司法局法援专职律师表示,公司在年会上将彩票赠送给员工个人,意味着公司和员工成立赠与合同,应当解释为公司将彩票对应的权利赠与了员工。因此,自员工领取彩票时起,权利已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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