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员工因值守岗位电话热线加班,公司以其未申请或通过加班审批为由,拒绝给付加班费。
徐先生自2002年起在某交通科技公司工作,2020年4月前,徐先生在下班后负责值守公司电话热线并提供技术支持,公司按标准支付加班费。但2020年4月后,公司发布严格加班控制通知,未安排他人接手值守工作,也未支付加班费。
公司辩称徐先生未申请加班,因此不存在加班。徐先生则称,因公司口头通知暂停加班申请,且多次沟通无果。法院认为,尽管徐先生未申请加班,但根据公司安排,他的值守工作构成指令加班,仍应支付加班费,不需审批。
法院依据通话记录和加班时间,判定徐先生应得加班费8600元,并因公司未计算加班费而判决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4400元,共计13000元。
随着无纸化办公的普及,本意为保障用人单位自主管理权及劳动者休息权的加班审批制被逐步推广。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公司规定的加班审批流程对抗员工主张加班费的合法权利,引发劳动争议。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goldenhors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