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有媒体报道部分消费者在观看3D电影时被要求租赁或额外购买3D眼镜,引发关注。
杭州俞先生一家观影时被要求租赁3D眼镜,支付押金30元后实际花费8.94元。回家后他越想越不合理。
类似遭遇的还有嘉兴黄女士,因影院未主动发放眼镜,她不得不临时购买,不仅错过电影开头,还积攒了"用不完的眼镜"。
业内人士指出,3D眼镜收费和退改签是行业投诉重点。消费者遇强制消费可向消保委或文旅部门投诉。随着3D电影减少,这一问题更显突出——观众既难养成自带习惯,又不愿为临时需求重复购买。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电影协会认为,影院无偿提供3D眼镜是消费者观看3D电影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最基本的服务;不提供免费3D眼镜仅租赁或售卖,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是涉嫌变相强制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部分影院以“免费眼镜无法保障卫生”为由收费,但消协指出,提供清洁、可用的3D眼镜是影院基本义务,卫生管理责任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北京市消协呼吁影院回归服务本质,保障消费者权益。目前已有部分影院整改,但全国范围内仍需进一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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